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浏览次数:246次 发布时间:2021-05-22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本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下一条: 没有了
推荐资讯 ·
News
秉承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
  • 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1、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2、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3、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赌博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分析
  • 建设智慧法院 促进绿色发展 成效分析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全面建设智慧法院,运用信息化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智慧法院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同时,也通过推行电子诉讼、开展基于电子卷宗的网上办案、推进执行案件跨部门协同办理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卓江律师秉承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双柏路68号晨电科创园2栋8层35号
邮箱: 617146943@qq. com 电话:18502883888
版权所有Copyright@ 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2023013382号-1
欢迎来到卓江律师事务所,您是本站的第19896为访客!
四川卓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郫县律师、郫县刑事事务、婚姻家庭事务、郫县律师事务所
滚动